南縣區漁會辦理優惠房屋貸款辦法
109年5月19日修訂
壹、擔保品:依本會放款辦法辦理。
貳、方案一、
(一)貸款對象:
政府機關、公私立學校、公營事業機構、軍人(軍人需官階中士以上者)、醫生、農漁會、郵局、官股銀行、水利會等正式職員或編制內之技工、司機、工友等人員。(需 5 年內新屋)
(二)貸款利率:
依本會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(目前 0.84%)加 0.47% 為 1.31%,按機動利率計息。
方案二、
(一)貸款對象:首次購屋者(須3年內新屋)。
(二)貸款利率:
(1)第一、二年依本會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(目前 0.84%)加 0.47% 為1.31%,按機動利率計息。
(2)第三年起依本會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(目前 0.84%)加 0.56% 為 1.4%,按機動利率計息。
方案三、
(一)貸款對象:購屋者(須1-10年內房屋)。
(二)貸款利率:
(1)第一、二年依本會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(目前 0.84%)加 0.47% 為 1.31%,按機動利率計息。
(2)第三年起依本會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(目前 0.84%)加 0.66% 為 1.5%,按機動利率計息。
參、貸款期限:最長 30 年(需 10 年內之房屋),按月分期攤還本金。
肆、此優惠房貸同一擔保品以申貸一次為限。
伍、應備文件:身份證、印章、戶口名簿影本、在職證明、前一年度所得資料、最近半年內薪資轉帳證明、財力證明等。
陸、各項相關費用:聯徵費用 150 元、票信查詢費用 150 元
每位新台幣 300 元整(此費用不退還)。
※本會依個人信用評比,有准駁之權利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