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農民紓困貸款10萬(受理時間:113/12/16~113/12/31止)
更新日期: 113/12/13
農業部 公告
發文日期 :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
發文字號 : 農授金字第1137467515A號
主 旨:公告「一百十四年農民紓困貸款」事項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 據: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九條之二第三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辦理總額度:新臺幣五億元。
二、受理申請期間: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,逾期不予受理 。
三、本項貸款除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辦理外,依農民紓困貸款要點規定辦理。農民紓困貸款要點未規定者,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。
【農民紓困貸款】113.12.16
受理時間:113/12/16~113/12/31止
全台共計名額:5,000人(額滿即停)
一、貸款對象:漁會甲類會員、農會正會員
二、貸款額度:每人最高新台幣10萬元。
三、貸款利率:年息1.915%(依行政院農業部之規定機動調整)
四、貸款期限:最長1年。
五、還款辦法:按月攤還本息。(本金8,333元,首月利息160元本金加利息共8,493元/月)
六、申請時請提供下列證件:
(1) 借款人印章與身分證、配偶身份證。
(2) 收入來源證明文件:
在職證明、薪轉及他行出入存摺、識別證、名片、扣繳憑單、國稅局財產所得清單、商業登記基本資料、養登、放養量申報、飼料單或其他可供收入來源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
(3) 非南縣區漁會會員須繳交相關會員證明文件(正本)
(4) 財產資料(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或房屋土地謄本等)。
(5) 若無收入來源證明,須有收入、財產資料之保證人(保證人亦需帶印章、身分證與相關資料)
備註:1.存摺明細:最新半年內,若有轉出他行存摺請一併附上
2.任職半年以上,在職證明限一個月內(要有公司住址電話)
3.財產資料:房屋、土地所有權狀,要全(即無持分)。
4.聯徵須無不良紀錄。
七、費用:
(1)申請時:聯徵及票據查詢費用每人300元
配偶票據查詢150元。
(2)通過時:須繳信保基金費171元
詳請洽南縣區漁會電話:7220391分機15、16